为提高藏书质量,保证藏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,建立结构合理的藏书体系,按照《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》要求,制定文献处置实施方案。
一、成立工作小组
组长:吴俊卿
成员:银瑞芳、芦丽霞、毕娜
下设办公室,负责日常编辑、排版、收录、整理、剔旧工作。
二、剔旧制度
(一)剔旧原则
1、时间性原则:因年代久远导致的知识老化、内容陈旧己没有学习和参考价值的文献可考虑剔旧;
2、地方性原则:地方文献,剔旧时要慎重考虑,原则上不剔旧;
3、完整性原则:连续出版物及分卷、册的文献要保持其完整性。
(二)剔旧范围
1、年代久远、破损缺页严重、无参考价值又无法修补的文献;
2、内容陈旧,借阅率低,丧失使用价值的书刊;
3、图书严重虫蛀,并对书库其他藏书构成威胁的图书;
4、内容有错误,有严重政治问题或格调低下的书刊。
(三)剔旧程序
由流通部和办公室联合提出剔旧清单,然后报馆长批准。
(四)剔旧书刊处理办法
1、对尚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书刊,对挑选出的书刊可无偿调拨或赠送贫困地区;
2、对丧失使用价值和破损无法使用的书刊作报废处理。
(五)注销
对上述剔旧书刊和读者丢失损坏书刊经赔偿后进行注销。
1、注销书刊应列出清单一式三份。详具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、出版年代、个别登录号及注销原因;
2、由流通部写出申请注销报告,附清单一份报馆长批准,方可注销;
3、批准注销后,在总括登记薄上作图书注销登记,并从书刊总数中分别减去图书、期刊注销册数及价值。同时从个别登记薄中按登录号逐一注销;
4、注销完毕,将注销清单一份及总册数和总价值报告财务部,申请从固定资产中报损处理。
(六)书刊剔旧、注销文件应妥为保存,正本交馆办公室归档,复本由流通部备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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