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赛罕区图书馆采访条例

发布时间:2018-01-21 16:00|浏览次数:1839

一、总则

1、本条例所称文献指纸质文献图书、期刊、报纸、图片、稿本、抄本、手稿、墨迹等和非纸质文献缩微资料、音像资料、电子出版物、网上资源等包括各种类型和各种载体的文献资料。

2、本馆文献通过购买、接受缴送和捐赠、交换、征集及复制等渠道获得。购买、接受缴送、征集、交换是文献采访的主要方式与主渠道。

3、文献采访应配合赛罕区建设“文化强区”的发展目标,既要考虑满足城乡各民族居民阅读、学习、休闲的需求,同时还要能满足区域经济和文化发展所需。

4、加强弱势群体所需的文献采访,突出本地特色,使综合性馆藏、地方文献、特需馆藏比例协调。

5、注意实体文献采访和数字文献采访的协调发展。

二、细则

1、对于学习普及级文献,要从作者或编辑者的权威性、资料价值等综合因素考量;少量收藏级和专业级文献则要从资源的专业性、学术性方面考量;短期留存级收藏则主要考虑读者喜好因素,适当加以阅读引导。对于地方文献,凡具备历史文物性、学术资料性、艺术代 表性,或几项条件虽不全备但具备其中之一、而又流传较少的地方文献,包括图书、家谱、地图、稿本、抄本、手稿、拓本、照片等,该类文献是具有地方特色的重要珍藏,应尽力多方访求,采集入藏。

2、根据当年经费情况,综合考虑质量标准和价格因素确定是否采选。对于昂贵的文献尽量通过共享渠道获得的。

3、赛罕区图书馆实行低复本政策,除学习普及级收藏复本数为3之外,其余均为0复本;同一种文献在同时存在电子版与印刷版时,尽可能根据使用情况只选择保留一种版本。

4、同一种文献的版本选择标准:考虑到区内读者实际情况,三年内图书和期刊仍以印刷版采购为主,逐步加强数字资源的采购。原则上同一种文献不允许存在两种形式的版本。

5、各类型文献的采选图书的采选:图书的采选标准按照《赛罕区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》中规定的“馆藏级别的划分”与“文献采选原则”的相关规定执行。依照我馆的低复本标准,除学习普及级收藏复本数为3之外,其余均为0复本。语言以中文图书为主,适当引进蒙文图书和盲文图书。

期刊的采选:主要订购学习普及型期刊、少量的专业级收 藏的核心期刊以及短期留存收藏的休闲类期刊和少儿期刊。期刊为0复本,语言以中文期刊为主。

电子资源和音像资料的采选:在保证资源质量和稳定的用 户群的前提下,逐步加大电子资源和音像资料的采购力度。

6、文献采选方式

购买:按馆藏发展政策所规定的采访原则、复本标准购买馆藏文献。

文献采选信息收集:多渠道收集获得不同学科、主题、发行渠道的文献信息,以扩大文献选择的范围。同时,接受出版商、发行商提供的信息和读者的荐购信息。

采选渠道选择:纸质资源采用招标采购,数字资源尽量参 加集团采购或通过招标单独采购,读者推荐的重要文献实行临时采购。

出版物交换:开展国内出版物交换工作,重点补充我馆缺藏的蒙文文献、地方文献等。

征集或接受捐赠:接受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的文献。受赠文献应建立专门的捐赠档案,列明捐赠者、捐赠品名及数量、价值。文献一经接受,其产权即归赛罕区图书馆所有。征集文献主要包括:反映赛罕区地方政治、经济、历史、文化、科技发展的个人藏书、机构藏书、政府出版物、方志家谱资料、文史照片、手稿及其它特藏文献和有价值的文献等。征集文献可以列支一定的图书购置费。一般受赠文献不设专架。

文献复制:对于通过其它采选方式不能获得的本馆缺藏的各类文献,可以通过复制方式保存本馆缺藏文献。通过复制补藏的文献主要限于保存地方文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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